本報訊(記者劉艷麗)近日,省政府出臺《河北省食鹽專營管理實施辦法》,加強食鹽管理,確保食鹽質量保障及其供應。該辦法將于10月1日實施。
辦法要求,食鹽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保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鹽業組織應當完善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宣傳教育,開展食鹽保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鹽保障標準和知識的普及。
措施,嚴格執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或者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并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銷售。網絡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網絡食鹽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保障管理責任。食鹽零售單位不得銷售散裝鹽,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采購、儲存、使用散裝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