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彭文君)9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行政審批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省“一網一門一次”等制度改革不斷推進,行政審批效率明顯提高。要把改革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通過立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增強行政審批的系統化、規范化,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增強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規定》共六章58條,對審批規范化、審批便利化、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審批規范化是推進行政審批的基礎和保障。《規定》明確,嚴格控制新增行政許可,嚴禁在法定行政許可之外設定或者變相設定行政許可;實行行政許可項目清單管理制度,行政許可項目清單按照程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動態調整;根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組織編制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并根據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實施規范和服務指南應向公眾公開,并進行動態調整。
行政審批工作有嚴格的實施程序和規范要求,《條例》進一步加強了審批工作的規范化。在申請受理方面,明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在辦理時限方面,明確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作出。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并在法定辦理時限內進一步縮短時間。在中介服務方面,明確規定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作為行政審批條件的中介服務,應當以清單形式明確規定,并向社會公開。除行政審批法定中介服務外,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
數據跑腿多,人跑的少。《規定》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推進網上辦理,更好地滿足企業和群眾的業務需求。明確本省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細化告知承諾制的監督管理;推進“一件事綜合化”,整合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規范準入和注銷便利化;實行行政審批“一網通辦”和全流程網上辦理,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依托綜合政務服務平臺辦理行政審批業務。